交易商协会发布微小企业ABS信披指引
时间:2016-10-14 来源:证券时报
为规范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共同起草制定了《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及配套表格体系。指引已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央行批复同意,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施行。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鼓励创业、促进经济繁荣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
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注册发行管理方式,《指引》在前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框架下,结合成熟市场信息披露经验,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基础资产定义及入池标准。为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突出对微小企业及创业型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指引》对证券化的微小企业贷款基础资产作出定义和规范,明确应为“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或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的贷款”。同时,入池资产在符合发起机构自身贷款审批政策基础上,应充分体现“微小”特点,即单笔入池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或满足一定分散度要求,单一借款人入池贷款合同金额在资产池贷款合同金额中的占比不超过1/1000,以较大程度地降低资产池集中度风险。
二是新增发起机构历史静态池抽样贷款逐笔信息。由于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数量多、金额小、分布广,较难对入池贷款进行逐笔尽调或评估,历史静态数据成为投资人评估资产池质量的重要参考。对此,《指引》采取抽样披露部分历史静态池贷款数据的形式,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从发起机构微小企业贷款历史静态池中至少抽取5000笔贷款,并做逐笔信息披露,以最大限度地帮助投资人把握发起机构历史微小企业贷款情况及还款表现等,方便其对基础资产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
三是新增发起机构针对性贷款政策和监管指标的披露要求。鉴于发起机构的贷款审批政策和风险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基础资产质量的好坏,《指引》中新增了发起机构针对微小企业贷款审批标准、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审批标准的修订情况等贷款审批政策信息,以及流动比例、不良资产率、资本充足率等历史监管指标,为投资人决策判断提供更充分有效信息。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对落实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并发布《试行》,一是有利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重要资本力量。推动发展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将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使创新型小微企业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优化其创业投融资环境,促进小微企业不断创新发展。二是有利于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运行成本,贯彻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化将释放更多存量信贷资产,进一步增加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供给,减少其寻求外部高成本融资的占比,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三是能够提升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市场规范化程度,促进微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产品。
前期,为推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交易商协会已发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汽车贷款、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及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五个信息披露指引及配套表格体系,在提高市场透明度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此次制定发布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指引,将进一步丰富注册制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序列,提升业务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促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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