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谨慎放开区县平台发债
时间:2016-09-05 来源:财新网
近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放开区县平台发债”的消息备受关注。但据财新记者了解,虽然交易商协会放开了部分区县平台发债,但是前提是必须符合一系列指标条件,实际并没有业内预期得那么宽松。
9月2日交易商协会召开的主承销商座谈会传出的消息称,将“放开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下属区县平台企业发债,可按照一般地市基建类企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五大用途的限制”。此前,交易商协会只放开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政府平台发债。
一位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向财新记者解释称,前述座谈会的核心内容是,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和房企的融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区县平台发债,必须符合交易商协会的基建类企业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的要求。“协会只是稍微放松了可以发债的平台的范围,但只有符合前述信息披露体系的要求,省级和区县级平台才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债。”
“区县平台发债要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条件,还是有难度的。”一位参加上述通气会的券商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
9月2日深夜,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前述座谈会的工作动态“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前述工作动态中称,为严格落实相关行业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注册发行,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并加强房地产企业募集资金监管,明确要求资金用途符合“去库存”、“购租并举”等行业政策要求。
在业内看来,此次最有实质意义的是放松政策是,交易商协会取消了AA级(含)以上企业计入发改委、交易所债券产品合并计算的40%额度。
总体而言,此次交易商协会的债市新政着眼于市场发展,在强化投资人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发行人融资行为的同时,有所放宽。重点支持的发债对象是,主要业务在一二线城市、信用资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的(AA级别及以上)上市房企和国有房企;以及经济基础较好、市场化运作意识相对较高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下属区县级企业。
此前为完善发债注册文件的信息披露、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交易商协会已推出了《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据悉,此次推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信息披露表》(下称《披露表》),是前述信披表格体系的一项补充,其目的仍是督促发行人符合一贯的“六真原则”(真公司、真项目、真资产、真偿债、真现金流、真支持)。
财新记者拿到的一份《披露表》简介显示,根据城建企业的特点,明确要求发行人要提示企业可能受地方政府债务政策影响、与地方政府往来较多等特有风险,明确委托代建、土地开发、保障房建设等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及会计处理等重要信息,并细化了募集资金用途要求,强调说明政府注资行为等情况。
举例而言,对风险提示的要求有三类,包括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涵盖应收款项回收风险、政府性往来款占比较高风险、对外担保较大风险、盈利能力波动风险、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弱风险、政府财政性资金流入占比较大风险、政府补贴收入不确定风险;管理风险中,除了下属子公司管理风险,还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缺位风险、公务员兼职风险。
在募集资金运用方面,《披露表》要求按照注册额度披露募集资金用途明细,并进一步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和补充发行人的承诺,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披露用款主体、流动资金缺口匡算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要详细披露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和余额、起止日期、抵质押情况、是否属于政府一类债务情况等细节。
“协会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细致了,对区县平台来说,前述信披指标是更严格的,符合这个条件还是有难度的,”一位券商承销部门人士表示,“其实不仅仅是看信息披露这些条件,协会还有由20个指标组成的监测体系,包括收入、资产构成、债务结构、信托占比、现金流指标等,根据这20个指标把企业分为高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并有相应的对应措施;前述信息披露要求只是这个指标体系的监测依据。”他强调说。
前述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亦向财新记者证实,除了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的要求,协会还要参考内部评级来判断发行人的准入,即前述20个指标的监测体系。
在市场人士看来,即便与交易所目前对类平台的发债门槛大幅提升之后相比,“交易商协会的要求更高,监管也更成体系,交易所对发债的监管指标比较简单。”
8月30日,财新网独家报道,交易所债券市场对类平台发行人的门槛骤然提高。交易所的窗口指导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中,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将不能在交易所发债。即较之此前同时参考营业收入和现金流这两条红线,现在监管层只看营业收入占比一项,即“双50%”变成“单50%”。业内人士预计,至少70%以上的类平台公司将都不符合公司债发行条件。
证监会此轮政策收紧的背景是债券市场违约风险不断暴露,以及公司债发行市场2015年的爆发式增长。交易所债市自2015年初新规发布后开始火热。由于发行主体大幅放宽至非上市公司,地产公司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等发行主体蜂拥而至,迅速做大了交易所债市的规模,粗放管理的后果是违约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自去年以来交易所私募债已进入违约高峰期。
前述主承销商座谈会传出的消息还包括:基建类企业不用再出具政府性说明文件和债务率说明;AA级(含)以上企业,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信托、资管、融资租赁等;取消2005年以来执行的禁发期政策――原规定为债券到期前10个工作日不得发行新债,此次完全取消;AA级(含)以上企业,交易商协会产品不与发改委、交易所债券产品合并计算40%额度。AA级以下需全口径匡算。
对于房地产公司的准入标准不变,仍为AA级(含)以上上市房企和国有房企,但注册品种由中票扩大到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要求加强房地产企业的募集资金用途管理,主承销商须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管,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去库存”、“购租并举”等行业政策要求。
此次最大的突破是,交易商协会取消了AA级(含)以上企业计入发改委、交易所债券产品合并计算的40%额度。
“这意味着,已发过公司债和企业债的AA级(含)以上发行人,可以再到银行间债市发一波中票了。”一位市场人士预计。
按照《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但这一“40%红线”早已名存实亡。
此前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发行已不计入短融额度;证监会审批的公司债,其发行总额也都不计入短融和中票的额度,这也是去年公司债大幅扩容的原因之一。而无论银行间债市发行的私募债,还是交易所债市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都不受“40%红线约束”。
另外,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归还信托,也是一个新的调整;但仍不能用于偿还流动资金借款,以便与银监部门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的监管政策一致。
在市场人士看来,募集资金可用于归还信托,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发债用途的问题。“用途一直是个大问题,因为‘资产荒’,发债资金找不到合适的项目,很多项目并没有那么多银行借款可以还。”前述券商人士表示。
在多位市场人士看来,总的来说,交易商协会此次新政“只是宽松了一点而已,因为经济前景仍不明,大多数企业没有发债需求,只有政府平台和房企有需求;银行资金在投向这两大领域,交易所债市也一直在放,协会当然也要做一点,否则银行间债市没法儿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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