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金服国资周报(8月13日-8月19日)
时间:2016-08-19
一、国资重点新闻一周盘点
1.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 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
1. 总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三是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四是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2. 关于员工持股
一是持股员工范围。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二是员工出资。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实施员工持股,须执行有关规定。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贷或融资帮助。
三是入股价格。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四是持股比例。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股权结构。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将在年内启动实施首批试点。
《意见》明确,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来源:京华时报)
《意见》明确,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来源:京华时报)
2. 国投拟整体剥离煤炭资产 *ST新集股权将无偿划归中煤
央企去产能动作不断,在宣布未来5年退出煤炭业务后不久,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开始加速剥离煤炭资产,而接盘者为中煤集团。
8月17日,国投旗下上市公司\*ST新集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国投公司已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国投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0.31%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煤集团。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央企去产能动作不断,在宣布未来5年退出煤炭业务后不久,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开始加速剥离煤炭资产,而接盘者为中煤集团。
8月17日,国投旗下上市公司\*ST新集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国投公司已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国投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0.31%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煤集团。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3. 中钢集团千亿元负债试水债转股 有望助推国企混改
市场对于债转股方案的预期不断升温。据媒体报道称,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谈判,负债近千亿元的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基本落地,目前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很快将有实质性进展。 若中钢债务重组方案得以顺利通过,无疑会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首个经典案例,中钢债务重组方案或许也能为其他国企的债务重组提供一份全新的改革样本。对整个行业而言,债转股是在用市场化的力量推动产业结构重组,这对国有企业和银行都属于重大利好,部分国有企业的业绩也有望直接受益于此,此外,还可为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和业务创新带来新的发展方向。
(来源:证券日报)
市场对于债转股方案的预期不断升温。据媒体报道称,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谈判,负债近千亿元的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基本落地,目前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很快将有实质性进展。 若中钢债务重组方案得以顺利通过,无疑会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首个经典案例,中钢债务重组方案或许也能为其他国企的债务重组提供一份全新的改革样本。对整个行业而言,债转股是在用市场化的力量推动产业结构重组,这对国有企业和银行都属于重大利好,部分国有企业的业绩也有望直接受益于此,此外,还可为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和业务创新带来新的发展方向。
(来源:证券日报)
4. 央企整合车市 重组迎来最佳时点
随着《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的印发,央企改革试点工作或将加速铺开,重组成为国企供给侧结构调整的重要一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表示,虽然目前大幅度的央企结构调整和重组合作主要出现在其他行业,但相信随着央企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未来一段时间内很有可能会扩大到汽车行业。
(来源:人民网)
随着《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的印发,央企改革试点工作或将加速铺开,重组成为国企供给侧结构调整的重要一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表示,虽然目前大幅度的央企结构调整和重组合作主要出现在其他行业,但相信随着央企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未来一段时间内很有可能会扩大到汽车行业。
(来源:人民网)
5. 宝钢8亿股已划归中石油 又一例央企交叉持股
宝钢股份最新公告称,已将公司8亿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石油集团。国资报告梳理发现,交叉持股在武钢集团、宝钢集团、中石油集团之间并非首次。此前,武钢集团将5亿股武钢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石油集团也公告称拟将其持有的中国石油6.24亿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宝钢集团。
央企交叉持股,使央企之间在股权层面上建立紧密联系,以股权为纽带,开展业务上的深入合作。产业链上下游寻求协同效益,相互取长补短,实现产业结构层面的多元化经营。央企之间推行交叉持股,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上下游企业间的战略协同,形成产业联动效应,也有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成为国企改革的新路径。
(来源:国资报告)
宝钢股份最新公告称,已将公司8亿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石油集团。国资报告梳理发现,交叉持股在武钢集团、宝钢集团、中石油集团之间并非首次。此前,武钢集团将5亿股武钢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石油集团也公告称拟将其持有的中国石油6.24亿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宝钢集团。
央企交叉持股,使央企之间在股权层面上建立紧密联系,以股权为纽带,开展业务上的深入合作。产业链上下游寻求协同效益,相互取长补短,实现产业结构层面的多元化经营。央企之间推行交叉持股,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上下游企业间的战略协同,形成产业联动效应,也有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成为国企改革的新路径。
(来源:国资报告)
6. 本轮债转股序幕拉开 过剩产能龙头国企为主要对象
据财新消息,经过近两年的谈判,负债近千亿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基本落地,目前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很快将有实质性进展。
与中钢股份债转股方案同时落地的,还有本轮债转股的指导意见。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多部委的多次研究讨论后,最新方案取消了债转股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针对临时有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降杠杆;政府不强制“拉郎配”;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不承担损失兜底。
虽然“僵尸企业”不能债转股,过剩产能的龙头企业却可以。负债率过高的国企仍然是债转股的主要对象。
(来源:凤凰网)
据财新消息,经过近两年的谈判,负债近千亿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基本落地,目前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很快将有实质性进展。
与中钢股份债转股方案同时落地的,还有本轮债转股的指导意见。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多部委的多次研究讨论后,最新方案取消了债转股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针对临时有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降杠杆;政府不强制“拉郎配”;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不承担损失兜底。
虽然“僵尸企业”不能债转股,过剩产能的龙头企业却可以。负债率过高的国企仍然是债转股的主要对象。
(来源:凤凰网)
二、政策最新动向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8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
经国务院同意,8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
1. 总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三是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四是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2. 关于员工持股
一是持股员工范围。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二是员工出资。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实施员工持股,须执行有关规定。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贷或融资帮助。
三是入股价格。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四是持股比例。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股权结构。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六是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持股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来源:国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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