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策】金融债、CD、买返、质押回购、同业存款等同业业务免增值税(附财政部函)
时间:2016-06-3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若正式文件如此规定,对金融机构是个利好。征求意见稿中同业规定,基本将现有同业往来业务模式囊括进去,跟以前营业税执行效果相当。
5月1日,金融行业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由于金融业开征增值税难度较大,相关政策仍在不断完善中。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财政部税政司日前已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下发《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的函》,要求各机构在6月24日前回复税政司。
现有金融同业营改增政策有望调整,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同业往来范围有望扩大。不过,正式文件,还有待官方发文明确。
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营改增过渡政策安排,该项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更广,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均纳入同业往来范畴。
根据今年3月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的营改增试点文件,现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分别是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此外,对过渡政策现有规定也进一步细化。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属于金融机构与央行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境内银行与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属于银行联合往来业务。
另外,征求意见稿指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征求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属于过渡政策中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间接税合伙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顺应了业内的呼吁,金融同业资金往来利息收入是否征税是金融业内现在反应较多的问题,由于同业资金交易量大、流动性大,而且营改增政策规定贷款不能抵扣,若征税的话,同业往来资金税负会增加。
上述合伙人表示,若正式文件如此规定,对金融机构是个利好。征求意见稿中同业规定,基本将现有同业往来业务模式囊括进去,跟以前营业税执行效果相当。
该合伙人进一步表示,金融业营改增补丁政策还会陆续出台。诸如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当初营业税下亏损额度是否可在增值税下抵减;另外,大资管行业如信托、基金等,还有诸多政策有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