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12月18日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管理办法》平稳施行,配套发布了《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强化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二是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提高行业流动性风险的自我管控能力。三是对摊余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偏离度风险实施严格控制,分别针对不同的偏离度情形设定了相应监管要求。四是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五是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积极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支持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转让,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支付功能。
证监会一向重视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监管与风险防范。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在2004年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完成的,重在处理好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也是中国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互联网金融工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前期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与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自2015年5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37家机构近70条反馈意见。总体来说,市场各方认为,新办法较为全面地总结梳理了货币市场基金的各项监管规则,在有效控制货币市场基金各类主要风险的基础上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发展,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作出相应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经对反馈意见的汇总梳理与认真研究,证监会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相应调整了《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其余反馈意见多为咨询类意见,后续将通过法规培训等方式给予解答。